
首先,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联系本公司申请下记第4项:“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并委托就诊等安排。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 1〜3 及 6。)
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