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首先,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联系本公司申请下记第4项:“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并委托就诊等安排。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 1〜3 及 6。) 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1护照2签证申请书3照片4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5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6户口簿复印件7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 区内的申请)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 以上时)9“治疗预定表”(办理数次医疗签证时需提供)